广州72岁老人游泳馆救生塔下溺亡 游泳馆有无法律责任?

2020-11-03 11:20:41

近日,广州一名72岁老人在游泳馆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监控发现,老人趴伏在水面上长达两分38秒才被其他的游泳者发现,然后泳客呼叫场外的救生员,才把老人救起,当被救起时老人已经溺亡。

老人通过游泳方式锻炼一下身体本是好事,结果却酿成这样的悲剧,令人惋惜。这个事件当中,游泳馆有无法律责任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发游泳馆配备了救生员,但未依法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员。根据相关的规定,水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配备两名救生员,每增加250平方增加一名救生员。事发游泳馆面积达到1250平方,却只配备了两名救生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报道显示,游泳者呼叫时,坐塔上的救生员塔上的救生员完全没反应。说明游泳馆在管理上也存在一定漏洞。也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游泳馆方面答复,老人生前患有高血压,但无视游泳馆的安全警示,擅自入场游泳馆方无需负责。如果老人确实患有高血压,向游泳馆隐瞒该事实,确实有一定过错。但这不是游泳馆理由免理由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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