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希望!男子服刑22年出狱申诉 案件再审

2020-11-19 08:52:21

河南一男子被控“强奸不成杀害女青年”判无期,服刑22年,当事人一直喊冤。出狱两年来,当事男子一边打工,一边坚持申诉。河南省高院驳回他的申诉后,他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020年11月17日、18日,当事人和他的律师先后收到了河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很激动,总算看到了希望”。

出狱后的谢哲海边打工边申诉

邻村女青年夜晚遇害 他被“锁定”为凶手

谢哲海是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人,今年49岁,农民。11月18日上午,提起自己入狱、申诉的遭遇,谢哲海几次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失声痛哭。

在兄弟姐妹8人中,谢哲海排行老七。“上面有两个姐姐,四个哥哥,下面有一个妹妹。”谢哲海告诉华商报记者,由于孩子多,家庭条件不好,他上完小学一年级就不上学了,“没认识多少字,跟文盲差不多”。

谢哲海虽然没上过几天学,但因为村子有一所规模不小的学校,很多邻村的适龄娃娃都到他们村上学,谢哲海因此认识了一些经常路过家门口的同龄人。由于性格接近,脾性相投,邻村的王军(化名)后来成为谢哲海最要好的朋友之一,两人经常在一起玩耍,有时一连几天彼此吃住在对方家里。“虽然两个村子分属不同的乡镇,但相距只有一公里左右”。与王军交往期间,谢哲海还认识了王军村子其他几位同龄人。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十七八岁的谢哲海外出打工,先是到新疆,后来又辗转广东等地。在广东打工期间,谢哲海认识了一位河南漯河的女孩,两人开始交往。1996年春夏交接之际,谢哲海回老家探亲,没想到命运自此改变。

谢哲海介绍,1996年5月30日上午,听说王军所在村子有庙会,他就来到该村,与王某平、王某伟等人一起在王某新家喝酒。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他到王军家睡觉,五点多醒来。当天晚上七点左右,在王军家吃过晚饭后,王某生(死者王红弟弟)、赵某某来到王军家,叫谢哲海一起去村边的寺庙看戏,谢哲海遂与两人一起前往戏场看戏。

看戏期间,谢哲海感到口渴,让赵某某去买冰糕,赵某某不愿意,谢哲海就叫王某生、赵某某一起陪他回去喝水,王某生、赵某某让谢哲海自己去喝,谢哲海遂只身回王军家喝水。从戏场到王军家走路需七八分钟,当晚十点左右,见谢哲海回来,王军问怎么不看戏了,谢哲海说口渴,想喝水,王军让谢哲海到压水井那边去喝。喝完水后,两人各吸了一根烟,谢哲海感觉有些困,两人就回屋睡觉。

“我正在梦乡时,听到外面有喊叫、打架的声音,就叫王军出去看看,王军说这么晚了,别去看了。”谢哲海回忆,就在他和王军说话的时候,王军的两位女邻居喊王军,称她们好像听见王明(化名)和别人打架的声音,让王军出去看看。谢哲海和王军出门后,发现外面乱哄哄的,好多人都往村子诊所的方向跑。他和王军赶到诊所后,发现医生正给一位女性包扎头部。“我们村的谢某某也在,看了一会,我就和谢某某一起回自己村了”。

1996年5月31日清晨,谢哲海被父亲叫醒,说民警找他,随后谢哲海和谢某某被民警带走调查。直到这时,谢哲海才知道,看戏当晚,王某生的姐姐回家途中被人袭击,经抢救不幸身亡。

一审认定故意杀人 判处无期徒刑

谢哲海回忆,当时被民警怀疑的嫌疑人有数十人,附近村庄凡是年龄16岁到30岁的青年几乎都被调查过。最后民警将怀疑范围缩小到包括他在内的18人身上。

“案子不是我做的,我肯定不知道情况。”谢哲海称,警方调查初期,他一直称自己不是凶手,但办案民警不相信。“因为受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来我违心供述是我做的,但每一次供述都和之前有出入,包括当时所穿衣服的颜色、最终去向,作案工具丢在哪里,都没有确切的地点。案子不是我做的,我当然不知道啊。”

1996年6月7日,因故意杀人,谢哲海被刑拘,同年6月17日被逮捕。不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向当时的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指控:1996年5月30日夜12时许,被告人谢哲海在某某乡某某村村外的小路上,拦截看戏回家的女青年王红(化名),欲行强奸,遭到王红反抗。谢哲海用事先准备好的压井杆照王红头部猛击数下,又朝王红大腿根部捣一下,照胸部捣一下,致使王红当场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红系颅脑损伤死亡。

周口地区(现改为市)中院受理公诉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周口检察分院补充证据。检察院在没有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将案件移送周口地区中级法院。1999年12月26日,周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王红的家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谢哲海赔偿各种损失13万余元,并从重判处极刑。

法庭上,谢哲海辩称,他没有杀人,且与受害人无冤无仇,证人作证都是伪证,诬陷他,公安人员对他有刑讯逼供、诱供。谢哲海的辩护人指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前后虽作过十多次供述,但时供时翻,前后不一致;关于被告人作案时所穿衣服不清,作案工具压井杆经被告人辨认不能确认,且井杆上无遗留有被告人的指纹;尸检报告中受害人身上多处受伤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打击部位不符;无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作案,应对谢哲海宣告无罪。

周口中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基本一致。周口中院认为,谢哲海使用凶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2000年2月29日,周口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哲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医疗费等合计6000余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上诉 均被驳回

一审宣判后,王红的家属及谢哲海均不服,分别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红的家属称,女儿遇害对家人造成重大伤害,损失大,一审判决赔偿太少。谢哲海上诉称,他没有犯罪,应宣告无罪。

2019年8月29日,河南省高院驳回谢哲海申诉

河南省高院审理查明,本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相互吻合,被告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及赔偿能力,原判赔偿数额基本适当。

河南省高院认为,被告人谢哲海因强奸他人遭反抗,即持械致死人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00年6月2日,河南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诉被驳回一年后 河南省高院决定再审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没有放弃过申诉”。谢哲海说,入狱最初几年他在河南本地服刑,因为经常申诉,后来他被调到了辽宁服刑。“服刑期间,因为表现良好,我先后获得4次减刑机会,减刑3年零8个月。”

2018年9月19日,实际服刑22零4个月后,谢哲海刑满释放。“刚出来就想着如何申诉,早日洗刷冤屈”。出狱后,谢哲海第一件事就是找一审时的辩护律师,“他最了解我的案子,希望他继续帮我申诉。”

“一审辩护律师一见我就说,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也知道你出狱后会找我,但我年事已高,且正在医院治疗,无法继续帮助你申诉。但我可以推荐其他律师给你。”谢哲海对此深表感谢。为了生存,谢哲海先是跟侄女到浙江从事室内粉刷工作,后又到王军在浙江的饭店干了几个月。“心里老想着申诉的事,干什么事总觉得不得劲”。2019年,为了申诉方便,谢哲海又回到了郑州,“一边在工地打工,一边向相关部门申诉”。

2019年6月,谢哲海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诉。2019年8月29日,河南省高院下发“驳回申诉通知书”指出:“你持械杀死被害人的犯罪事实,有你的多次供述,且与现场勘查、尸体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刑事技术鉴定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

谢哲海对此不服,继续向相关部门申诉。今年6月,谢哲海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了申诉材料。11月17日、18日,谢哲海、屈振红相继收到了河南省高院邮寄的“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称: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认定谢哲海因强奸她人遭反抗,即持械致死人命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本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11月17日、18日,谢哲海及律师先后收到河南省高院“再审决定书”

律师: 无罪理由充分,相信会公正判决

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屈振红说,2019年5月,她接到谢哲海的求助电话,说他冤枉,人不是他杀的,一审律师年龄大且生病了,不能帮他申诉,有人推荐了屈律师,希望屈律师帮他申诉。

“看了谢哲海寄来的材料,我当时就觉得原判确实留有余地——这样一个杀人案,三页纸的判决书就决定了他的命运,按照当时的情况,如果真是他杀了人,证据确实充分的话,不会只判他无期。所以我当时就跟他联系,我说我决定免费帮他,然后就跟他联系法官。”

屈振红介绍,谢哲海的申诉被河南省高院驳回后,他们又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今年四五月份,河南省高院法官联系谢哲海,说要再了解一下情况,后来又到案发地实地调查了解,“这才有了今天的再审决定”。

谢哲海

屈振红说,谢哲海的无罪理由非常充分,一是本案中无任何客观证据能证明王红是谢哲海所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尸鉴报告、刑事鉴定结论均不能证明谢哲海实施了杀人行为。

“警方出具的证明显示,谢哲海作案时所穿的裤子没有发现血迹,个别证人所称的白色衬衣一直没有找到,其他证人及谢哲海坚持自己当天穿的是短袖港衫;压井杆上没有谢哲海的指纹,案发现场没有谢哲海的脚印、指纹等生物痕迹;案发现场是三岔路口,是很多村民看戏回家的必经之路,而且距三户村民家只有15米、20米、30米,显然不是实施强奸的最佳位置。

二是破案过程说明侦查机关将谢哲海定为嫌疑人仅是基于推测,且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三是证人证言均不能证明谢哲海实施了杀人行为;四是案卷能证明谢哲海犯罪的直接证据只有谢哲海本人的口供,但口供极不稳定,多处作案细节的陈述前后不一致,不能作为认定其实施了杀人行为的证据;五是一审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本院受理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周口检察分院补充证据,后检察院在没有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移送我院”;六是谢哲海多年来持续喊冤,坚持申诉。

“案件疑点太多了,难以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我坚信谢哲海是无罪的,最终一定会改判无罪。”屈振红说。

“我根本不认识受害人,也没有作案。该案给我和家人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让我和家人精神、心理备受摧残。”谢哲海希望河南省高院尽快启动再审程序,客观公正审理此案,“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呼吁公安机关“严惩杀人凶手,早日将真凶捉拿归案,还我清白”。谢哲海说,受此案影响,他现在还是孤身一人,“哪怕年龄再大,谁不希望有个家呢?”获得清白后,他会考虑组建家庭,过好余生。(记者 陈有谋)

关键词: 服刑22年 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