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出炉!将于元旦起实施

2020-12-04 08:56:47

12月3日,海南省东方市等部分地方政府网站公布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通知》),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等作出调整。《通知》将于2021年1年1日开始实施。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部分)

《通知》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额度,不予受理。

同时,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

《通知》对离婚冷静期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关键词: 离婚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