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消息!北京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2021-02-03 09:09:50

2月2日消息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委网信办、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限制租赁企业“资金池”,严禁“长收短付”,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

据了解,去年蛋壳公寓暴雷,一夜之间万千租户无家可归。此次新规将切实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降低类似蛋壳事件的发生概率。

关键词: 预收房租 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