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肖战与丹阳市方丹眼镜商贸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肖战诉称,被告方丹商贸公司在其销售眼镜等商品的网店中,擅自使用带有肖战肖像的图片32张,视频2段进行宣传,甚至对肖战与其他品牌合作拍摄的照片进行恶意P图,严重侵犯了肖战的肖像权。被告辩称,已第一时间将涉及的产品下架,且没有因为使用原告的肖像而额外获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其网店中使用原告肖像用于销售产品的广告宣传,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最终,法院裁定方丹商贸公司在其网店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肖战经济损失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肖战已起诉深圳苏泊尚眼镜有限公司、义乌市瑞晶眼镜有限公司、深圳市港岛眼镜有限公司等多家眼镜店维权。